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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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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文化和旅游部近日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工作目标,将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重点检查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特别是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包价旅游产品。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执法,重点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旅游团队、地接社的执法检查,对旅游集散地、主要景区中的旅游团队进行重点执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法罪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体检式”暗访评估、网络监测、集中检查等方式,排查违法违规线索并组织查处;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现场督办等方式,部署各地依法查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案件,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有序推进旅游业复工复产复业。

为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指导案例,包括以“零团费”形式、以赠礼品或者养生养老会员等方式、以俱乐部或者户外活动等名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执法案例。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倡理性消费,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文化和旅游部同时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12318和举报平台jbts.mct.gov.cn,欢迎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附: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指导案例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关键字:零团费、保险。根据群众举报,经河南省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回馈投保人员,以“表彰会”名义组织607名投保人员(或其亲属、朋友)旅游,其中566人系“零团费”旅游。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陆仟肆佰元、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一日游、购物。江西省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在某“灵芝科技馆”外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载有37名旅游者的旅游包车。经查,当事人某食品商行(洪某)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团费每人28元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参加“一日游”,并安排旅游者到其经营的“灵芝科技馆”购物。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赠礼品、招徕。根据群众举报,四川省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一个旅游团队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及赠送鸡蛋、面条等生活用品的方式,以团费每人100元的价格,招徕173名老年旅游者,准备租赁4辆旅游客车前往重庆旅游。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经「原本」原创认证,作者中国青旅报社,访问yuanben.io查询【51S9PFAT】获取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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